文章作者:湖北星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www.fty-tech.com 發布時間:2024-12-02
宜發改交易監督〔2024〕131號
市直相關部門,各縣(市、區)發改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宜昌高新區經發局,有關單位:
現將《宜昌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南》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宜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6日
宜昌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南
第一條?為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的有關要求,推動招標人健全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我市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編制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以下統稱“招標文件”)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等公平競爭審查規定,評估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防止出現排斥、限制市場競爭的情形。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由招標人負責,審查程序、內容、方式可參照本指南進行。政策制定機關作為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應當按照《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第三條?招標人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應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內部審查機制,明確審查機構、審查標準和審查流程,結合自身實際采取自行審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協助審查的方式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招標人自行審查的,可以由招標人的具體業務機構負責,也可以采取內部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或者由具體業務機構初審后提交特定機構復核等方式。
招標人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審查的,招標人應當嚴格把關審查程序,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四條?招標人建立了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的,招標文件經公平競爭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規定的,可以發布;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規定的,應當不予發布或者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發布;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發布。
第五條?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項目,以及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在審查工作中征求社會公眾或行業意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招標人可以在本單位門戶網站或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湖北省·宜昌市)公示擬予發布的招標文件及意見反饋渠道和時間。
第六條?招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對投標人參與投標有排斥、限制競爭效果的,不得發布。
(一)違法設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招投標的規定,以及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實質上起到變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規定;
(二)違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
(三)設定企業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人員、納稅額、營業場所面積等規模條件;設置超過項目實際需要的企業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根據投標人的規模、注冊地址、注冊資金、市場占有率、負債率、凈資產規模等設置差異性得分;
(四)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五)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在國家已經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
(六)將特定行政區域、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商會或者其他機構對投標人作出的榮譽獎勵和慈善公益證明等作為投標條件、中標條件;要求投標人取得特定地區或者特定行業組織頒發的培訓合格證、上崗證等相關證書;
(七)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供應商或者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的除外);
(八)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
(九)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面積的辦公場所,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納稅或者與本地經營主體組成聯合體;
(十)對僅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要求必須提供原件;對按規定可以采用“多證合一”電子證照的,要求必須提供紙質證照;
(十一)通過設立項目庫、注冊、認證、認定、增設證明事項等非必要條件排除和限制競爭;
(十二)在開標環節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等必須到場,不接受經授權委托的投標人代表到場;
(十三)其他對投標人參與投標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
第七條?招標文件一定程度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公平競爭審查例外情形,在符合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發布。
第八條?招標人審查部門在完成審查工作后,應填寫《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表》(見附件),形成書面審查結論。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公平競爭審查例外情形的,應當在審查結論中說明理由,有政策文件依據的應標明依據來源。
書面審查結論作為招標人審簽、發布招標文件的重要參考。
第九條?招標文件經招標人審簽發布的,應當將《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表》,連同招標文件一并作為招標檔案資料存檔備查。
第十條?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因招標人未開展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導致招標文件出現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在事中事后監管中應依法加大懲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