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湖北星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www.fty-tech.com 發布時間:2021-11-30
宜昌工程造價公司談設計變更時工程造價的確定方法:
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設計變更。1983年8月《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第10條曾經規定:屬于包干范圍以外的設計變更,可對合同工程價款進行調整。我國《合同法》對此則沒有作出專門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的即工程的設計變更主要有: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數量、規格;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改變有關上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發生設計變更時,可以按下列辦法調整工程造價: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參照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造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確認后執行。承包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的。視為此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發包方收到承包方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后規定確認時間內不確認的,視為已確認。
4、發包方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的,按雙方確定的爭議的約定處理。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