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湖北星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www.fty-tech.com 發布時間:2025-06-16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規定,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人員。《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鄂財采規〔2022〕3號)明確,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退休、外聘、兼職人員。為加強社會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的管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國辦發〔2024〕33號)以及財政部《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工作臺賬》(財庫〔2024〕18號)的要求,經與省人社廳協商,建立全省社會代理機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等參保繳費情況信息共享機制。從2025年6月起,每月對代理機構專職人員與人社廳企業養老保險等參保情況進行實時比對。請各社會代理機構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5月底,對中國政府采購網以及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代理機構專職人員名單進行維護,日常及時對專職人員名單的變化進行更新,確保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專職人員名單與中國政府采購網名單一致,確保代理機構專職人員與單位繳納社保人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