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湖北星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http://www.fty-tech.com 發布時間:2021-11-30
招投標代理公司在評標期間沒有義務核實投標信息真偽,但是有權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宜昌招投標代理公司只應當對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投標文件的響應進行客觀評審,招投標代理公司沒有司法鑒定職責和能力,所以沒有義務核實投標信息真偽。
但是如果招標文件約定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保留查證的權利,則評標專家會基于對投標信息的合理懷疑可以進一步查證,這屬于權利,而不是義務。評標結束后,如果其他投標人依法對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信息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招標人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進一步核查;如果投標人進一步提出投訴,行政監督部門在受理投訴后可以另行進行調查。
綜上所述招投標代理公司只在兩種情況下才會關心投標信息的真偽:招標文件有約定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保留查證的權利,此時,評標委員有權查證真假,但同時也有權不查真假。其他投標人依法對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信息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前提下,原評標委員會在招標人組織下可以進行真假。由此可見招投標代理公司是否核查投標信息真偽,是一個被動行為,不是主動行為。